第一个目的是道德范畴,这里不讨论。但说到第二个目标,我想《婚姻法》会让你失望的。为什么?
1. 我通常将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个是与婚外情有关的一般证据。这包括一般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二是婚姻法规定的“配偶与异性同居”的婚外性行为证据。第三类是最严重的,包括涉及重婚罪的婚外关系证据。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婚外性行为过错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伴侣不忠的证据,也不会对离婚时的资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在我们实际办理的婚姻案件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司法机关在分割财产时并不一定将财产分割与通奸过错挂钩。
3、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妇女儿童照顾原则、非财产照顾原则。 - 残疾人和生活困难人士。如果取得了对方不忠的证据,只会由法官酌情考虑,但并不一定会对婚姻财产的分割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明确这一点。
4、很多当事人不惜付出高价,不惜一切代价获取伴侣不忠的证据,希望在离婚时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你是在误区。那么,拥有不忠的证据是没有意义的吗?不多。对于上述第二类、第三类通奸行为,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与离婚相关的精神损失费。 。
很多婚姻纠纷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不断地试图寻找伴侣有外遇的证据,甚至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比如聘请私家侦探。我不会犹豫。当王芳律师深入当事人内心时,他发现当事人有两个目标。一是向亲友寻求解释,以便查明真相,澄清离婚,二是想方设法抓住机会,为了在离婚时获得更多的资产,查明对方的婚外情。证明对方因出轨而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范畴,这里不讨论。但说到第二个目标,我想《婚姻法》会让你失望的。为什么?
1. 我通常将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个是与婚外情有关的一般证据。这包括一般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二是婚姻法规定的“配偶与异性同居”的婚外性行为证据。第三类是最严重的,包括涉及重婚罪的婚外关系证据。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婚外性行为过错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伴侣不忠的证据,也不会对离婚时的资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在我们实际办理的婚姻案件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司法机关在分割财产时并不一定将财产分割与通奸过错挂钩。
3、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妇女儿童照顾原则、非财产照顾原则。 - 残疾人和生活困难人士。如果取得了对方不忠的证据,只会由法官酌情考虑,但并不一定会对婚姻财产的分割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明确这一点。
4、很多当事人不惜付出高价,不惜一切代价获取伴侣不忠的证据,希望在离婚时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你是在误区。那么,拥有不忠的证据是没有意义的吗?不多。对于上述第二类、第三类通奸行为,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与离婚相关的精神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