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心理者的心理特征上,能够看出离婚心理者的心理实质。离婚心理的产生,会产生诸多的心理特征,这是对离婚心理实质的反映。认识离婚心理的实质特征,有助于我们认识其不良知理危害。离婚心理产生后,会具有如下一系列心理特征:
(一)肉体上的痛苦性
关于离婚心理者来说,不管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另一方,都会在肉体上产生一定的痛苦与懊恼。从影响痛苦水平的缘由来看,与当事者的年龄、职业、寓居地等没有多大的关系,而影响其痛苦水平的缘由主要在于双方的情感要素或付出与讨取的关系要素。首先是那些原来对爱人具有好感的人,当听到对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时,此时是最痛苦的。其次是夫妻间平常没有很多地沟通,但突然对方即提出要离婚,此时承受离婚的一方是最痛苦的。关于那些早已对对方的行为不能容忍者,对方提出离婚所惹起的痛苦是最小的,或者说是没有痛苦的。
离婚心理所产生的常常会影响其心理和生理安康情况。离婚心理所惹起的痛苦是使人的记忆力降落和工作效率低下的一个缘由。离婚心理的产生,常会使人不能集中精神工作与处置各种事务。离婚引发的心烦,常会使人不能安心工作。
(二)心情上的复杂性
当离婚心理产生后,常会在心情上产生复杂的体验。所谓心情,即是人在离婚的过程中引发的情感体验。从基本上说,心情只要两种方式,一是高兴,一是不高兴。肯定地说,离婚的当事者中决议要离婚的那一方,当真的离婚后,会产生高兴的心理体验;而不愿离婚的那一方则会产生不高兴的心理体验。人的心情具有各种方式,在离婚的过程中,当事者主要有其心境、情操(道德情操与明智情操)与激情等心理成分参与活动,这三种心理成分对离婚心理与离婚行为会发作较大的影响作用。
从离婚心理者的心境来说,不管是主动提出要离婚的,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其心境都不会是宁静而平和的。特别是被动承受离婚的那一方,其心境会是极不宁静的。假如是结婚多年的夫妻,那么,他们同舟共济渡过了那么多年的岁月,如今要分手了,毕竟不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儿,故而此类人的心境多为怀旧、留恋、懊悔、复杂等交错在一同的纷乱心境;而主动提出要离婚的那一方,则其心境与不想离婚的那一方不同,多具有摆脱、释重、放松等心境,以为多年的包袱终于甩掉了,如今能够一人无拘无束地生活了。 从离婚心理者心情与复杂事物的分离上看,能够有道德情操与明智情操。道德情操,就是情感对象契合婚姻道德所产生的情操。如一位因有了第三者而决意要与丈夫离婚的当事者,在离婚的过程中,会因本人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对不起原丈夫,产生内疚,感到良知遭到谴责,这就是道德情操的作用与表现。明智情操,即是当事者在离婚的过程中,因本人的心理与行为违背了婚姻道德,而产生的否认本人心理与行为的心理体验。如对方丢弃了你,那他会在做错了事后,对本人的行为产生懊悔与痛苦得到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就是明智情操的作用与表现。
离婚心理者的激情是很猛烈的。当一方提出离婚而对方不承受时,不承受的一方会在激情的作用下,对对方做出不礼貌的举措。有的会在激情的作用下,做出一些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事来。这都是离婚心理中的激情心理成分的作用与表现。
总之,离婚心理者的心情体验是相当复杂的。离婚心理中包括着心情的复杂性的特性。
(三)感情上的折磨性
离婚心理者在感情的特征,是其会感遭到身心所受的折磨性。这种折磨性,主要表如今:一是心理的压制,二是痛苦的折磨。每个离婚心理者,不管是主动提出离婚的,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都有心理上的压制感。心理上的压制主要来源于客观环境及外界事物对离婚行为决策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客观影响,来源于我们民族的传统婚姻道德对婚姻行为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从封建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人们历来对离婚持反对、恶感的态度。“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使许多人以为“好男不娶二女,好女不嫁二男”。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离婚被以为是一件不光荣的事情。所以,当一个人提出要与爱人离婚时,会遭到来自本人四周的人的谈论与猜想,有的以至以为当事人一定有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不为什么要与妻子离婚?等等。相似这种猜想,会对离婚心理者构成一定的行动压力,从而使当事者感到困惑与压制,并对本人的行为与做法所约束。二是痛苦的折磨。离婚还会给当事者带来一定的痛苦与折磨。痛苦是一种当事者对离婚的不高兴体验,也叫痛苦体验。有研讨报告标明,离婚心理者中,产生痛苦心情的约占42%还多。最痛苦的离婚当事者,莫过于被本人所爱的人丢弃。许多离婚心理者都希望尽快从离婚的痛苦中摆脱出来,但不管是因憎恨或因爱惹起的痛苦,都需求一定的时间才干从心灵深处抹去,只要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痛苦的心情才会消逝。
(四)动机上的激动性
离婚心理者产生离婚的动机后,会在激动性心理的支配下,产生急于分手、急于摆脱对方的特性。离婚是一种在夫妻感情决裂后在激动心理支配下所做出的行为选择。离婚激动是一种极端不良的心理表现。它的产生,能够促使人感情用事,不能冷静地考虑问题,有时会因一时的激动而将原本能够挽回的婚姻,本人将其推向死亡。在离婚中的激动,必然表现为行为上的自觉,而自觉从事,则会使决策有失偏颇,行将原本能够挽回的爱情本人推进来,构成离婚的事实。所以,激动是一种在激情状态下的自觉行为,它常常是婚姻大事的绊脚石。另外,激动性心理还会使准备离婚的夫妻,不能妥善处置离婚过程中的细节,因一点小事处置不当,酿成不良事情。如将过激的心情带到离婚的过程,会构成报仇心理,对领会离婚的一方停止报仇,这都是某些恶性案件的心理诱因。
(五)性生活的难抑性
在夫妻准备离婚前,常常不在一同生活了。多数的离婚者为性生活的不满足者。因无法处理性的激动,许多的人会压制起来,转变为其他的方式,应用其他的方式停止发泄。当然,也有的人将此转变为压制心情,最后会开展为自暴自弃,性心理的变态。
(六)行为上的独立性
人们结婚是爱情的分离,也是利益与生活的分离;而离婚则是爱情的消逝,也是利益的分割与生活的独立。离婚意味着双方不再承当法律赋予的义务与义务,使双方在行为上都取得了独立性。详细表如今生活行为上的独立性、夫妻所承当的社会义务的独立性,以及双方各自由处置人际关系方面的独立性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也意味着一种行为上的独立、自在与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