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心理学支持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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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春寒心理学运用有助于民事调解
 
  被誉为司法范畴“东方经历”的民事调解,不管是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葛,还是在促进社会调和稳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构建“大调解”体系,需求多元化的调解方式,需求不时拓宽调解思想,创新调解办法。心理学能经过当事人的言语、表情、气息、举止等外在状态推断出其本身的心理活动,经过对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把握,有的放矢,从而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一、民事调解是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互动过程
 民事调解过程,是调解人员、在场人和当事人经过直接交往停止的多边的心理活动过程。在多边心理交往过程中,产生连锁性心理反应,构成调解过程中的多边心理互动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心理互动的性质好坏取决于调解人员的心理素质、调解纠葛的办法和战略,以及在场人、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的诚意。调解办法、战略得当,当事人对调解抱积极态度,在场人也以公正的态度积极辅佐调解工作,就会构成调解中的良性心理互动关系,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心理纠葛的化解。调解人员在停止正式调前,做好当事人和在场人的心理引导工作,并留意调控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在场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努力防止由于交往中的消极心理互相反应而产生恶性心理互动,关于化解纠葛的成败,是至关重要的。
 二、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是调解的前提
 所谓“知己知彼,战无不胜”,法官在停止调解前,首先应该留意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变化。被告和被告的心理活动是截然不同的,被告普通是胜算比拟大,心理轻松;而被告普通表现为忧心忡忡,心理慌张。如何把握两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成为调解的第一步。
 (一)对被告的心理把握
 民事调解是在对等自愿的根底上停止,关于被告的心理要把握,在当地民众的普通认知里以为被告有理,被告没理。无形中使被告的获胜心理有了增强,另外,像借款、婚姻类案件,被告不愿意承受调解在于担忧被告反悔,质疑调解书的法律效能。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一庭在调解离婚和借款案件时大多被告普通都不愿调解,就算最后调解结案,也是一再请求法官要以判决书的方式予以确认。因而,在理解了被告的心理后,应加大对被告的心理劝说,让其理解调解结案的优点,其调解的快捷性,烦琐性、不可上诉性,是许多当事人选择调解结案的深层缘由。
 (二)对被告的心理把握
 如前所述,被告自身就有一种挫败心理,有的案件被告人直接选择逃避的方法,不收传票、不出庭,讯问其对案件的态度是:被告愿意怎样办就怎样办,法院愿意怎样判就怎样判。此种心态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艰难。这类被告,大局部是法律学问匮乏。我们法官首要的是让其理解法院的审讯程序,积极面对案件、面对法院,逃避处理不了问题。在面对调解时,被告的心态是息事宁人,不愿张扬,普通对调解比拟同意。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应充沛理解原被告心理,理解其在某一阶段的心理变化,如在开端时双方矛盾普通比拟锋利,这时就要冷处置,放置一段时间,之后调解就比拟容易。
 三、心理学的详细运用
 在把握到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之后,就要对照这些心理活动,剖析成因,寻觅战略,有的放矢,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
 (一)心理暗示
 社会民众对法院都有一种普遍的认知,当事人也同样。特别是在起诉或者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这种认知就被无限放大,之前所理解的或者道听途说的一切关于法院的信息自动构成一种认知,除非亲身体考证明其认知是错误的,否则不能消除这种认知。所以,第一印象是十分重要的。关于法院来说,良好的工作纪律、工作气氛,划一的着装,良好的谈吐和亲切自然的交流使接触法院的当事人有一种严肃、认真、公正的第一心理暗示,对调解工作中调解的心态、对法官的信任都是一种正面引导。当事人愿意信任法院、愿意信任法官,法官在当事人面前树立起了威信,那么在调解过程中就会事半功倍。
 (二)察言观色
 中医讲“望闻问切”四法,旨在从表象动手找到病因的本源。法官也应该察言观色,从当事人的言语、举止、气息、表情上找出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变化轨迹。如当事人面红耳赤、心情冲动普通是诉讼希冀值较高,而表情冷漠则心态比拟消极,但也要辨认当事人的虚假表现。留意倾听当事人诉说,初步理解案情并依据其表达才能理解当事人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向当事人发问,查清事实真相并从当事人的答复中推断其能否存在掩饰、幸运、矛盾的心理。最后对搜集到的各类信息停止梳理、综合剖析,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歧大小、接受底线等对有无协商的可能停止推断。
 (三)宣泄心理
 “宣泄”是心理治疗中的重要办法。人都有诉说的愿望,且都希望得到被倾听者的赞同。在民事调解工作中,能够恰当自创这一办法。有些民事纠葛,如婚姻案件,情节琐碎,繁琐复杂,牵扯面众多,这时给他们充沛的宣泄时间和渠道,能够到达心理的一种均衡。等心情宁静之后,当事人就有一种被认同的感知,同时加强了对法官的信任感,反之,当事人一说话,法官就打断或者不让其充沛诉说,就可能使当事人产生一种抵触心情,对调解计划不配合,这就无形中给调解工作增加了艰难。所以,调解人员在停止民事调解时,可采用心情宣泄法,使当事人的消极心情得到宣泄和释放,然后再停止心理引导和调解详细的纠葛问题。
 (四)角色对换
 俗话说:想知父母恩,怀里抱儿孙。这就是说,只要在一个人扮演了某种角色以后,才干真正体验到作为该种角色的认识与情感。在停止民事调解时要做到两处转换:一是法官要与当事人停止角色转换。有的法官在调解案件时不能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有时提出的调解计划与当事人实践相差太远,从而招致调解的失败。还有的法官在调解时面对对当事人大呼小喝,使当事人产生抵触心情,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停止。这时就需求法官为当事人想想,分离他们的消费生死水平、素质上下等情况掌管调解。二是法官掌管让双方当事人角色互换。双方都提对方思索思索。在调解奉养纠葛时,采用子女与父母的角色换位,转变不尽孝道的当事人的认识。
 在运用心理学停止民事调解时要留意当事人心里变化轨迹:从开端的心情冲动,急于倾吐,情感胜过明智,到想理解评判规范,看哪些权益能得到维护,再到想最大限度完成本人诉讼目的,坚持本人主张而不肯退让。调解人员应运用多种心理办法使当事人角色换位,友好协商,促进矛盾纠葛化解。
 
编辑:知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