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婚姻的渴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婚姻的基本需要、婚姻的社会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婚姻的基本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安全感需要。
与婚姻相关的社会需求包括:
1.建立社交圈的需要。 2. 归属于一个家庭的需要。婚姻中的归属感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喜好。 3. 爱与被爱的需要。我们需要彼此,我们要互相欣赏,我们要互相包容、宽容,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保护彼此的精神和身体不受伤害。 4.需要尊重。尊重的需要包括三层含义:自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以及社会的认可。
婚姻中的共同出资可分为两类:有效婚姻中的共同出资和无效婚姻中的共同出资。如果一方未提出共同出资条件,另一方未提出共同出资条件,则该共同出资无效。
当婚姻的愿望和需要不平衡时,婚姻双方必须做出自己的调整,例如改变条款以减少一方的需求或增加另一方的有效分享。你需要做。一种平衡的状态,恢复婚姻双方的相互需求。如果婚姻中的调整机制失效,或者调整了但仍不足以恢复平衡的关系,就会出现问题,直至婚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