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也应纳入国家对犯罪受害人的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
摘要:汶川地震把对受灾个体的心理救助提升到绝后的高度。生活中除了地震这样的突发性自然灾祸外,大多数刑事立功也是一种突发性事情,(特别是暴力性刑事立功案件)给刑事被害人形成的心理创伤不亚于地震等自然灾祸。刑事立功的荫蔽性和分散性,庞大的刑事立功被害人群体分散在社会的不同角落,心理创伤尚未惹起社会足够关注,潜在着宏大隐患。应展开对刑事被害人心理创伤的救助并且将其归入刑事被害人国度救助范畴。
由国度组织培训一批心理咨询师和治疗师,由司法机关统一组织展开对刑事立功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救助工作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     心理创伤      国度救助
汶川地震后,从中央到中央都把对受灾人群的心理创伤救助作为抗震救灾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灾区还是医院,灾民在地震灾祸中心理上遭到的创伤,及时得到了一定水平的安慰,对稳定灾区大众心情,缓解社会矛盾起了积极作用。笔者以国度二级执业心理咨询师身份,参与了共青团重庆市委组织的在重庆治疗的灾区伤员的心理辅导活动,经过与灾区受伤人员的交流,亲身感遭到了对心理创伤及时引导的重要。经过这次灾后大范围的心理救助活动,笔者联想到了同样能够致人心理创伤的另一类社会事情:刑事立功行为。刑事立功活动对受害人来说,也是一种突发性事情,被害人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状况下遭遇刑事立功(特别是暴力性刑事立功)的损害,极有可能在心理上留下宏大创伤。遭到刑事立功行为损害后,被害人的心理若不及时引导,其心理创伤轻则只影响到受害人自己的生活、工作,重则将危及到社会。所以,笔者倡议,在目前所探究的刑事被害人国度救助中,应将对刑事立功被害人心理创伤的救助活动,归入刑事被害人的国度救助范围,首先展开对暴力型立功被害人心理辅导,由相应的国度机构组织施行。
心理创伤特指个体遭受突发性事情刺激后,产生各种心理问题的总称,心理危机是其开展到最高水平的表现。所谓心理危机,是指当个体忽然遭遇严重事情或生活中忽然发作严重改动,    本人难以处理、把握时,心理矛盾的激烈抵触使个体的正常生理功用遭到干扰,内心的慌张不时积存,继而呈现无所适从以至思想和行为紊乱,进而影响个体或别人正常生活、次序。可以形成人们的心理创伤的,除地震、疾病等自然性不测事情外,刑事立功行为作为一种人为的突发性事情,对被害人也能够形成心理创伤,使个体产生不同水平的心理问题直至发作心理危机。有如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类立功,可能给被害人带来肢体残废、家庭、亲情构造崩溃等客观方面的繁重打击,惹起被害人对今后生活,工作和家庭、价值观念等系列人生严重事项的重新考虑或设计。如某些被强奸罪进犯的被害人,被进犯的阴影随同终身,严重的影响生活。立功学在研讨立功过程中,发现不少的立功嫌疑人,系由以前的立功行为的受害人身份演化而来。剖析其立功心理开展过程,其中一个很重要缘由,就是在被刑事立功损害后,其内心的创伤没有及时得到引导,心态没有及时得到调整,进而迸发报仇心理。
从2003年至2007年,仅检察机关批准拘捕的属于暴力型刑事立功的成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强奸等立功嫌疑人达90余万。    上述数字标明,每年有近20万的无辜大众,可能因成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强奸等暴力性刑事立功的损害,而留下不同水平的心理创伤。除了每一同立功行为都有直接进犯对象--被害人外,还触及到被害人的亲属等。刑事立功被害人是一个以被害人为中心以亲朋为辐射方向的庞大的社会群体。自然灾祸属于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人们遭到伤害后,很少把缘由归因于社会,遭到的心理创伤个体自我调理的可能性大。刑事立功的背后常常躲藏有许多复杂的社会要素,刑事被害人的心理遭到伤害后,心情指向除了立功行为人自己外,还容易从立功产生的背景、立功行为的持续过程,对立功分子的惩罚水平等方面指向社会。所以,刑事立功行为对被害人的产生的心理危机比自然灾祸所形成的心理危机对社会的影响,更具负面作用,潜载着宏大隐患。
自然灾祸是集中迸发,灾后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容易惹起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刑事立功由于其荫蔽和分散,对被害人的心理伤害呈分散性状态,不易遭到足够的注重。因而,对刑事受害人心理创伤停止引导,已非常迫切。
当前司法机关正在讨论从物质的角度给予刑事被害人的国度救助,物质救助只是被害人被刑事立功进犯后取得补偿的一个方面,它的施行需求政府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做根底;而且,并不是一切的刑事被害人遭到的伤害,都能够经过物质方面的救助得到恢复。而心理方面的救助,则简直是一切的刑事被害人都需求的。在心理学范畴,心理引导就是对心理遭到伤害的个体,    应用心理学的特地技术,采取明白有效的措施,渐渐地调理心理均衡与动力,及时消弭刑事立功行为对被害人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其以一种安康的心态顺应社会。相关于物质救助,对刑事立功被害人施行心理救助的条件更为简单。    不管刑事立功所在地经济程度如何,刑事立功被害人的心理救助皆即可施行。因而,对刑事立功被害人心理引导应该而且也可以归入刑事立功被害人国度救助的范围。
将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归入国度救助的范围,笔者倡议:
一是确立规章,将刑事被害人的心理救助经过法规的方式确立起来,明白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主体为具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我国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正在起步,目前尚未构成系统的网络,如何施行心理危机干预,还仅仅处在干预的技术层面上。汶川地震的震后危机干预,根本上是社会性的自发行为,干预缺乏系统性和组织性。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状况控制最及时,对刑事被害人的信息控制最全面,有直接接触刑事被害人的时机;司法机关公平正义、惩恶杨善的社会角色形象容易为刑事被害人承受而减少心理阻抗。司法机关承当对刑事被害人心理创伤救助,具备主客观根底。应经过规章的方式,明白刑事案件在诉讼停止的各环节,其相应的案件管辖机关有对被害人停止心理引导的义务。以及时化解负面心情,消弭隐患。
二是培育一批有志于心理工作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师,处理心理创伤救助工作技术方面的问题。心理创伤救助不同于思想政治工作,有着它本人的学问机构和工作流程,是一项专业较强的工作,需求经过系统的培训。因而,倡议在司法机关内部,培育一批既有深沉的法律业务根底又有特地的心理学学问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师队伍,为刑事被害人在心理创伤引导方面施行国度救助打下根底。
知春寒
编辑:知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