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的三种状况来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固然也有男性,但主要是妇女,约占90—95%。产生家庭暴力的心理要素,首先是大男子主义思想在头脑里作祟。这样的人总觉得本人尊贵,高于妻子一等,把妻子视为本人的隶属品,视若“糟糠”。他们不只有什么不顺心的事,随意向妻子发泄,而且还以把妻子管束得服服帖帖为夸耀的资本。基于这种心理作祟,他们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基本没有尊重妻子人格的对等认识。其次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无形之中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维护网。很多妇女长期被丈夫的淫威所覆盖,本人吃尽了苦头和折磨,但就是不愿求得法律的维护。担忧“家丑”传扬进来,面子不美观。特别是一些经济不独立的妇女,不愿意以家庭的破碎来换取本人的安宁。这就使得一些受害人宁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也不愿诉诸法律。没有控诉,司法部门也只能淡然处之。再次是投诉无门。有的公安或调解部门深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影响,以为“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本人正儿八经地去处理,可是当事人曾经和好如初,反倒显得本人多管闲事,弄得很为难。因而对这类家庭暴力总是采取淡化处置的方法。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它的安宁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因而对家庭暴力不可等闲视之,应该让每个家庭成员认识到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分条例》都对成心伤害别人身体、优待家庭成员作了处分的规则,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维护的根据。要使每个家庭成员摒弃“国法不及家法”的陈旧观念,树立用法律维护本人的正确观念。这样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施暴者是一种震慑,对受害者是一种维护,可以抑止家庭暴力,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像前面提到的黄女士和李女士两家的状况,假如能用法律约束本人,就完整能够防止家庭暴力发作。
进步广阔大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倡导男女的对等认识,彻底肃清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要使每个家庭成员认识到丈夫在家庭的强者位置,不是表如今唯我独尊,颐指气使上,而是表现在男性的魅力上,如具有坚强、坚毅、英勇、义务感、宽容心,以及维护弱小者的肉体与性格。不要耍咄咄逼人的大丈夫威风,来维护你的自尊。每个人都有本人的自尊,蹂躏他人自尊的结果,必然以丧失本人的自尊为代价。阿陈的丈夫恣意欺凌妻子,就是这种男尊女卑的封建余孽酿造的苦酒。他只要建树起男女对等的观念,才干与妻子携手共进,摆脱家庭的窘境。
受害者面对家庭暴力应该进步自助、自救认识。在女性中盛行一句话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虽然对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但确实有的女性对挨丈夫揍,并不介意。我有个邻居,他们小两口经常在半夜打架,妻子被丈夫打得狼哭鬼号,可是白昼两个人依然和好如初,看不出感情罅隙。缘由是她丈夫雕虫小技,才力雄厚,特别是每次打过妻子之后,就尽力满足妻子的虚荣和消省心理。这种补偿使妻子落入了“打是喜欢骂是爱”的误区。像这样没有自尊认识的女性,虽说是极少数可也影响到女性自尊、自助、自救认识的张扬。假如你在家庭暴力面前采取这样的态度,那就永远与摆脱家庭暴力无缘。正确的心理状态是,对家庭暴力要学会自救、自助,除了讲明道理,分辨是非之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状况,尽可能搜集证据,以便以理服人。严重者还应诉诸法律,求得公正的处理。
知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