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棒头出孝子,娇子无益郎”,其错误在于它滥用途罚,滥用强权,实施暴力,缺乏一种理性的,民主的,诱导性的教育。现代教育考究民主对等,尊重学生,不打骂学生,这句话自然不被认可。但审慎思之,这句话中所包含的深入哲理,是绝不能无视的。那就是对孩子的教育要从严,对孩子的过错决不能娇宠纵容,姑息将就。
对学生的教育,我们一向坚持正面引导,正面教育,让学生晓得怎样做,做什么。这应该是正确的。但学生在生长过程中,由于种种缘由,呈现一些偏向,犯一些意想不到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只不应视而不见,也不用感到诧异,更不用文过饰非。相反,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正视事实,教育诱导,依据纪律停止处分,让他们晓得哪些事不该做。
处分是一定的单位、组织设置的,对本人成员的纪律、标准、请求的冒犯者采取的行政性措施。它带有一定的强迫力,具有一种警示性,启迪性,从基本上说是一种严厉的教育举措。对其他成员也有一种警示、规箴的作用。它不同于处分,被处分的对象所犯的是普通的差错或过错,违犯了组织的纪律请求,有危害但不严重。而处分的对象所冒犯的是法规,对单位和组织有较大的危害,所以要“罚”。
在学校,“处分”关于那些劣迹斑斑,冥顽不化,视校纪如儿戏的学生具有一种冷峻、严厉的威慑作用,坚持了组织纪律凛然不可进犯的威严。处分劝诫错误学生,悬崖勒马,悬崖勒马,是独一正确的选择,洗心革面,弃暗投明是独一正确的道路。处分更会触动这类学生,防备、根绝其进一步走向立功、深陷泥坑而不能自拔。
娇宠学生的教师,只看到了“处分”的严厉性,冷漠性的一面,却无视了它的教育性,温和性的一面。因此怕成果好的学生背了处分,会影响前程。所以百般掩饰,为其开脱。传统教育,历来注重对人才的教育培育,考究德才兼备。现代中国更把“素质教育”归入教育开展纲要,着重人才素质的培育,考究全面开展,而不是分数第一。所以我们关于成果好的学生绝不能护短,而要关怀他们的道德质量涵养。让学生承受处分,将来会走得更好。
学生有错误很少是成心的。作为教师要用一种民主对等、弛缓的态度理性地去停止教育,协助学生剖析构成错误的客观客观缘由,指出错误的结果对别人对组织以及对本人构成的种种危害。不只要使其减低抵触、对立心情,而且要使其承受批判,晓得什么是错,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从而深入地认识到错误的本质,正视理想,供认错误,矫正错误,轻装前行。至于有些错误,严重冒犯校纪,伤害别人,性质严重,要停止应当的纪律处分。对此,我们更要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使其心悦诚服地承受处分。在此过程中,学生一定会在内心深处产生剧烈的思想斗争,明辨是与非,认清善与恶,懂得邪与正。最终弃恶从善,弃暗投明。这个过程,学生会产生供认错误的勇气,下定矫正错误的决计,坚决走好将来的自信心。乃至构成服从谬误,勇于承当义务的可贵品德。
相反,对学生的错误不论不问,或文过饰非,学生要么不晓得犯了错误,要么产生一种幸运投机心理。有正义感的学生会长期负疚。原本投机的学生更会变本加厉,构成投机性格。即使真成了什么“人才”,也不过是像禹作敏、文强一类的蛀虫,凌驾百姓之上,为害一方。
处分的教育性还在于不只让学生认识到所犯错误的危害性,牢记前车之鉴,而且经过错误和波折使学生明白,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在其社会中,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会遭到言论,道德,法律等标准性的制衡和约束,而不能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特别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必需结实树立法律观念,具有违法认识。
学校的纪律是对整个学生群体而设的,并不针对某一些人,成果好坏并不能决议能否受处分。好生差生我们都要厚此薄彼,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对一些学生偏袒溺爱,其实是害,正所谓“娇子无益郎”。成果差,恪守纪律不会受处分,成果好违犯纪律也应处分。以至能够说好生更应从严,毫不姑息培养,这才是真爱,才是真正的注重和关怀。响鼓加上重锤,他们的路才干走得更远。
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滥用。它是教育的手腕,而不是目的。我们一定要认真谨慎,本着教育为主的准绳,抱着关爱学生的诚意,治病救人的诚心去处置问题。处分的条款和方法,要提早让学生理解明白。一旦遇到问题,我们要认真审慎,研讨讨论,实在控制处分的度,完整做到脚踏实地,恰如其分。如此,才干实在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使犯错误的学生吃一堑,长一智,从而更安康的生长,更明智的生活。如此,我们的教育也才愈加完备,愈加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