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两个实例来看,儿女们对父母再婚的忧虑,根本上是出于一种情感隔阂和财富继承这两个问题的。就情感隔阂看,未成年的儿女常常表现为理性的喜欢或厌恶,只需继父或继母肯于停止感情投资,普通不会遇到明显的阻力。阻力最大的就是未婚的成年子女,他们没有成家立业,缺乏生活经历,正如俗话所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不能领会父母的心理,特别是对孤身父亲或母亲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更是无法了解,因此常常从个人的感情动身,反对或阻止父亲或母亲的再婚。还有的无意间承受了世俗的心理暗示,对继母更为恶感,似乎一切的继母都像民歌《小白菜》里唱的那样,令人不堪忍耐,痛灾难奈。有的父母屈服于儿女的请求,只得放弃再婚,给本人形成的肉体苦痛却是儿女们无法了解的。
就财富继承看,这是儿女私心收缩的结果。父母将儿女抚育成人,使他们遭到了应有的教育,以至有的父母还协助儿女找到理想的工作,应该说这是尽善尽美地尽到了父母的义务。在儿女们成家立业之后,他们的义务和义务是奉养父母,以本人的孝心来报答父母的哺育之恩,而不应觊觎父母的财富。前面那位老年读者反映的财富公证问题,反映了他的儿女们对父亲房产继承权的忧虑,也可看出他们对公证法律的比理解。要看到,婚前公证属于法律行为,固然目前还没有被广阔的青年或老年在缔结婚约前所承受,但是,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它不会依某个人的意志而变得“随行就市”。那位老年朋友完整能够向未婚老伴解释分明,公证的结果是不会让老伴没有一定的继承权的。不过,这个财富继承问题的提出,也使人们进一步考虑儿女在此方面的良知缺失和道德完善的令人揪心的问题。人们都晓得,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这是人类最巨大的感情之一。做为晚辈在触及父亲暮年幸福与否的关键问题上,打横炮,出难题,真实是有点利欲熏心,把对父亲的尊崇、了解,以及对继母照顾父亲的感谢之情,全给抛到无影无踪去了!
还有一点是未婚及中青年子女难以了解的,那就是触及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生活问题。由于旧的传统观念和错误的性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不少老年人丧失了性乐趣和性才能。日本婚姻心理学家津留宏在《结婚心理学》中指出:“性永远是窥视人类存在的重要窗口。”对老年人也是如此。老年人再婚不只仅是“找个伴儿”,生活上有个呼应,有个唠嗑的对象,而且也不扫除老俩口的性爱生活。可是一提到性爱就被人视为“老不正派”,似乎性爱与老年人无缘,这是持久以来存在的错误观念。据我国性学家的统计:60—69岁的年龄段中,有性生活请求者,男性和女性都为74%,而在70岁以上的年龄段中,男性为27%,女性为9%。这种性爱生活不只不会损伤身体安康,还能调理肉体,有助于中途夭折。但是,关于那种“霜叶红于二月花”的夕阳般绚烂,恰如陈年老酒般醇香的不老情,只要摒弃传统的成见的中青年男女,才干真正了解,才不会阻止孤单的老年的父亲或母亲再婚的。
知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