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是好事,但若是过度牺牲本人,恐怕难以持久维持,正向心理学教授指出,假如不把追求自我的快乐摆在前头,就会伤害本人,也连带毁坏助人的兴致。 下回付出前,先问问本人这样做,会感到快乐吗?
教书是我的志业,我的学生包括了企业主管、大学学生,还有出路未卜的街头少年。 我从事教职,是由于教书使我快乐,统筹如今和将来的利益,也提供生活意义和乐趣。 成为教师,是由于这是我「想做的事」(酷爱教书),不是我「该做的事」(基于某个笼统的义务感才步入杏坛)。
换句话说,我不是利他主义者。 我做任何事情,不管与朋友聚会,或投入慈悲工作,最重要的理由,是由于它使我快乐。 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得到理论上或本质上的终极货币。
有些人一听到我们的行动应该以满足个人的利益和快乐为动身点这句话,心里就会感到不安,缘由来自他们坦白或暗中承受的一个观念:道义义务。 18世纪深具影响力的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通知我们,「出自某种义务感所采取的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
那么当我们为了满足私利而采取行动,就不可能是一种道德行为了。 按照康德的观念,假如一个人是由于个人偏好——由于能得到快乐——才去协助他人,这种行为便没有道德价值。
大多数主张牺牲自我为道德之本的哲学或宗教,也和康德一样以为,利己的行为必然违背别人利益,假如我们不压制自私的倾向,就会伤害他人,漠视别人需求。
这种观念不供认一个事实:我们基本不需求在「助人」和「自助」间做选择,两者井水不犯河水。 美国诗人及哲学家爱默生曾说:「人生最圆满的补偿是:人若不先自助,亦无法诚心助人。」 自助和助人是密不可分的,愈常协助他人就活得愈快乐,活得愈快乐也愈爱协助他人。
快乐不是得牺牲,助人前应先追求自我的快乐
为了让他人快乐而贡献自我,能为我们发明生活意义和乐趣,所以助人也是具有快乐人生的重要条件。 当然,我们也应该牢记「协助他人」和「为了他人的快乐而活」之间的分野。 假如不把追求自我的快乐摆在前头,就会伤害本人,也连带毁坏助人的兴致。 不快乐的人比拟不懂得为他人着想,也会活得更不快乐。
心理学家傅蕾德瑞克荪(Barbara Fredrickson)的研讨指出,正面心情能扩展我们的视野。 心情高兴的时分,比拟能超越狭隘闭塞、自我中心的观念,也能关怀他人的需求与希冀。 艾珊(AliceIsen)和乔琪(Jennifer George)的研讨也证明,我们在心情高兴的时分比拟乐于助人。 当我们从事有意义、有乐趣,又可助人的活动,常常能得到极大的快乐。
在做某些选择之际,首先要问本人:什么事情能使我们快乐,而不用思索那件事情能否使他人快乐? 接着再问本人:我们想做的事情能否会剥夺他人追求快乐的才能? 假如是的话,我们的快乐也会打折扣。 当我们伤害了他人,必然遭到同理心和正义感的谴责,也将付出不快乐的代价。
关于认同道义义务的人来说,要找到生活意义,过符合道德的生活,就必需有所牺牲。 「牺牲」是「不高兴」的同义词,假如牺牲是件高兴的事,那就不叫牺牲了。 因而,道义义务会使生活意义和生活乐趣互相抵触。
快乐不是牺牲,也不是在眼前的利益和将来的益处、意义和乐趣、自助和助人之间二选一,而是综合一切快乐元素,发明使这些元素调和共存的生活。
(本文节录自《更快乐:哈佛最受欢送的一堂课》,作者为哈佛史上最受欢送的正向心理学教授塔尔. 班夏哈(Tal Ben-Shahar)。 由天下杂志出版受权康健杂志原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