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师严厉遵守失密准绳,细致内容如下:
1、心理咨询师有义务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失密准绳以及这一准绳在应用时的限制。
2、心理咨询师只需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干对心理咨询过程中止录音、录像或演示。在因专业的需求中止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讨论中止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等),以保证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心理咨询师(员)必需事前设定守密标准。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载、检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厉失密的情况下中止保管,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来访者的信息时,有义务对来访者的姓名予以失密,并肯定信息内容不对来访者构成侵犯或伤害。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则的讯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需启动危机干估计划,防止不测事情发作。如与其他心理咨询师中止磋商,应将有关失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二、心理咨询的失密准绳的例外:
1、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天文解失密准绳的应用有其限制,同时记得在第一次访谈开端时通知来访者法律上对失密的限制。
2、曾经获得来访者的披露信息授权,心理咨询师应该严厉按照商定范围运用该授权;
3、法律恳求咨询师披露的,职业规范不能对立法律规则。来访者有杀-人事实、谋杀计划、自杀计划、优待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咨询师必需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报告,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心理咨询师也不能例外。
4、在下列情况下,心理咨询师可以暴露消息(打破失密规则):
(1)你取得了来访者(或其合法代表)的容许;
(2)来访者有自杀倾向,你判别来访者有明白的自杀风险;
(3)来访者有杀-人倾向,或要挟参与明显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
(4)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5)来访者是儿童,你有证据假定其遭到性侵犯、性优待和躯体优待或被忽视;
(6)你有证据假定来访者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性优待或躯体优待;
(7)你有证据假定发作了优待老人的事情;
(8)你被法庭命令提供来访者的消息;
(9)法律规则需求披露时。
5、在遇到上述中的(2)、(3)、(4)、(5)、(6)和(7)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预警的义务;在遇到(8)、(9)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遵照法律规则的义务,但需求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恳求。
6、来访者假设有杀-人等犯罪事实,来访者应该先向司法机关自首,然后再寻求心理援助,或者在心理咨询中不暴露这样的事实给咨询师,否则将置咨询师于两难境地。假设来访者有自杀或者谋杀的倾向,来访者可以先寻求心理辅佐,或可防患于已然,为了挽救来访者,咨询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报告。
知春寒